近日,广东发布《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上(含)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7年12月,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各地园林绿化项目如何施工建设:
2、不得将“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公司: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方面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5、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6、业绩要求: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能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包括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上的水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1日(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标题请注明“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3421房,邮编:510045。